1、签证是否成功,完全由签证签发机构根据您递交的申请资料独立判断,我司无法干预。除可证明我司在协助办理签证中存在过错,其他情况我司不就签证申请结果承担责任。
2、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馆审核的关键因素之一。请申请人务必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签证不成功,我司不承担责任。
3、我司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
4、“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如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旅游旺季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领事馆在旅游旺季及遇到系统问题会延缓出签,我司不为此担责。我们保证的是严格按时间节点送出签证材料和回邮签证,本司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
5、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6、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力。
7、所有国家签证,一经受理即产生签证费用,无论签证结果如何,以及签证人是否使用该签证,签证费均不退还。
8、特别提示:签证结果返回我司后,您的护照及其他返回的原件资料,我们将委托快递寄送,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赔偿。
9、出签具有不确定性,请您务必在获得签证后,再订购本次出行的交通(机、车票等)
10、我司将严格按照签证签发机构的要求并结合我们多年办理经验对您所提供的的签证申请资料项目、数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步审核,该审核仅为是否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