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须知
1.如果您中途需要取消办理业务,我司有权根据服务内容核收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1)未收到申请材料的,将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已收到申请材料并完成初审工作的,将按¥20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3)已完成审核或已预约的或已送签的,将收取全部服务费。(4)已完成加急服务的,将收取全部加急费。
(5)未代缴使领馆签证费及/或签证中心服务费的,将退还此部分费用;如已代缴的,无法退还。
已收到申请材料指通过快递或自送或电子方式收到您的部分或全部签证申请基础材料。
2.如您因个人原因需更改预约时间,或无法于预约时间前往,代表您同意顺延“办理时长”,我司可为您重新预约,并额外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3.我司签证所需机票订单和行程单,均按照18天以内制作,超出请询客服补差价。
4.签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递交领馆,恕不退还。